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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成为了新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革命时代的结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从政治制度化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制度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认为政治制度化的实现从根本上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政治体系自身的功能完善和结构不断的优化,另一方面是政治体系自身获得更多的合法性,这两部分是缺一不可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改造性的借鉴了苏联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以及后来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严重的阻碍了中国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正常发展,甚至在一定时期造成了严重的衰退。改革开放初期,政治制度化的重建主要体现在政治体系内部结构功能的调整和完善的过程。这些制度性的改进并不完全来自于经济的推动,而是来自于文革之后重返政治舞台的政治精英们温和的互动。这个时期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党政职能的分开,党内权力的分散化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回归以及自主性和绩效性的提高。一是党的领导制度的历史性变革。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集体领导制度的重新确立,通过对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的重新反思,明确指出了党内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第二,切入政治体制改革核心,进入制度改革议程。重新确立并强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性,使之重现生机。二是将党政职能分开,完成政府行政领导制度的转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突破计划经济的藩篱,实行放权让利等改革措施,改变了党来包办一切的组织结构。三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制度回归。全力提升人大的立法权能,对权力机关职能进行整体性构划,逐步加强权力机关各方面的制度规范,探索行使人大监督权的有效途径,《选举法》的颁布首次实现了县级直选,是我国人大制度成长的里程碑。随着中国改革进程的不断发展,政治体系内权力结构的调整和完善不足以应对中国政治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政治途径吸纳改革带来的参与压力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化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艰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