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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由于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司法资源短缺和诉讼程序刚性的共性问题,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得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并成为一门重要的法学研究课题。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了诉与非诉程序之间的衔接问题,有着更为广泛和深刻的价值。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已经形成,利益之间的差异必然导致摩擦并产生纠纷。在党的执政理念和司法改革不断发展演进中,我国逐渐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既有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也有自下而上的基层创新,形成了一定的中国特色。特别是近三年来,中央和最高法院密集出台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政治文件和司法解释,标志着国家层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视达到了新高度。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基于缓解审判压力的需要,一直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积极推动者和开拓者,开展了多样性的探索和有益尝试,体现出司法功能延伸的必要价值。但是,司法主导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因缺乏全局性的制度保障和约束力,存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从国家顶层设计出发,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属性和法律部门划分问题进行厘清,重新认识和重视调解的作用,着力于非诉和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才能形成一套高效运转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促进纠纷双方当事人自主理性地选择化解方式,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目标。除导言和参考文献外,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全文研究的理论概述,介绍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原理、域外替代性纠纷解决的发展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价值问题。第二章主要研究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第一节对机制构建必然性和中国特色的顶层设计进行了分析,第二节介绍了某基层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第三章是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省思。第一节是对“司法主导式”纠纷化解的利弊进行分析;第二节提出了当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存在着制度冲突、固有缺陷和司法瓶颈等问题。第四章对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构想和建议。首先介绍了某基层法院的机制运行构思,其次结合域外经验对纠纷分类处理和调解功能的认识提出了建议,最后从立法技术、建立全国性的纠纷解决中心、完善诉与非诉程序衔接、人才遴选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指出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