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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管理包括奖赏机制是军队建设重要内容,对于激励将士建功立业、英勇杀敌,提高军队战斗力起到积极作用。论文主要探讨唐代军队奖赏机制及其相关问题,分析奖赏制度变化及其在各时期所发挥的作用。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附录等部分,分为三个时期讨论唐代军赏制度及其特点。首先探讨唐朝创业时期的军赏机制。文章以李渊进军关中途中的霍邑之战后的军赏为例,对这一时期的军赏机制作出分析。唐朝创业初期,李渊禁止军队战后掳掠,并以远逾隋制的勋赏奖酬军功。李渊入据关中期间收编各路豪强、流民武装,这使李渊军队成分趋于复杂化。这些武装多由破产农民组成,他们更重视直接的物质利益,唐廷受制于关中地区匮乏的物质生产,统一战争时期往往默许军队在战后掳掠战利品以充军赏的行为。其次分析唐中前期兵制的变化对唐廷的军赏机制产生的重大影响。唐朝沿用隋代制度,建立府兵制及其相关保障措施,军赏趋于制度化,其内容以勋爵奖赏为主,间有物质赏赐。高宗显庆五年以后,由于以军功入士流的官员数量过多,唐廷废止了将士征行即录勋转的制度。仪凤三年以后,募兵数量增多,促成军赏内容从偏重勋赏到偏重物质奖赏的转变,与之相适应,唐廷颁行具有浓厚物质色彩的开元军功格。另外得益于极大丰富的物质生产,开元、天宝时期战前军赏业已常态化。最后考察唐后期的军赏功能与意义之拓展概况。安史之乱时期,唐廷为了迅速平定叛乱,以厚于制度的军赏激励士气,并将行赏权下放到领军将帅。安史叛军在较长时间内切断了江淮物资西输的主要运路,导致唐廷所掌握的物质资源十分匮乏,其被迫滥以勋爵酬赏军功并纵容军队掳掠以弥补物质赏赐的不足。安史之乱后,中央与地方藩镇的对立与妥协成为王朝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军赏在新形势下不再局限于褒勉有功将士,其功能与意义得以拓展。首先,军赏成为唐廷对中央嫡系武装——神策军物质支持的重要手段。其次,两税法后,地方供军能力受到限制,唐廷遂以军赏作为经济支持的手段加强其对地方藩镇军政的控制。此外,唐廷还尝试以军赏手段安抚河朔,巨额的军赏无疑是河朔三镇相继归阙最重要的原因。到唐末期,唐廷以军赏为手段,倾力于防止中原藩镇河朔化以及应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军事侵扰。唐廷财力日蹙,不得不加紧搜刮,以致各地民变不断。王仙芝、黄巢起义彻底打乱了唐廷的统治秩序,唐廷财政的崩溃,依靠军赏等经济手段维系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唐王朝随之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