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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传统理财方式,互联网票据理财以其门槛低、收益高等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破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既缺乏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也没有建立适应互联网票据理财特点的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使得互联网票据理财法律风险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对促进互联网票据理财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和《票据法》虽然对票据质押均作出规定,但是在对票据质押的规定上存在冲突与矛盾,导致在互联网票据理财的票据质押效力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隐藏着票据质押效力瑕疵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虽将网贷平台确立为信息中介,但对于平台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加大投资风险。此外,在共享质权是否有效缺乏明确规定、对贷后资金用途是否合法缺乏监管等影响投资者质权实现方面,也蕴含着诸多的法律风险。针对互联网票据理财的特殊风险,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角度出发,以风险防范为原则,对于互联网票据理财中票据质押权的设立,建议采用《票据法》规定的进行票据质权设立。修改《票据法》,确立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维护电子票据信息安全,降低票据真实性风险。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将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为合同订立前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增加平台对贷后资金用途的监督义务。从平台运营和投资者保障机制入手,加强对互联网票据理财市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