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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在河南省农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其中不仅参与人数的身份和范围在不断扩大,而且参与者的行动方式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此前河南省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多发生在农民与农民之间,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成为农民对抗基层政府或组织的行为。虽然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很多,但是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在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农村治理模式的落后,导致涉及农民的一些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比如:土地出售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及一些利益团体或个别国家基层工作人员包括村干部的腐败行为等。换句话说,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治理能力不能适应农村现代化转型的要求以及诸如征地、乱摊派、乱收费、腐败等损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是河南省农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要诱因。而农民采取群体性行动的目的不是从根本上颠覆国家政权和破坏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在于对农村基层政权或组织及基层干部施加政治压力,从而获得在改革进程中应该得到的利益。河南省一些农村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农民集体行动方式的变化取决于他们对基层政权组织的信任,如果他们觉得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还是可以信赖的,那么他们一般采取温和的、沟通性的方式给所在地或上级部门以信访等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要求解决问题的愿望;否则当他们失去了对基层政权组织的信赖时,非正式的、“体制外”的激烈行动方式便逐渐成为他们采取集体行动的主要手段。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提高农村基层政权组织适应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必须从体制上寻求一种能够使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机制,其中重要的是提高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尊重农民作为正常公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同时还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民间自治组织,真正让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