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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主要通过督抚制度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先在地方集权于督抚再通过掌握对督抚的任免权以及设置其他官员等方式对督抚进行监督,进而集权于中央,实现中央集权专制。但晚清以降,西方国家的入侵、各地农民的起义等因素使得清中央政府不得不将部分财权、军权等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与此同时,晚清社会各个阶层的势力也有不同程度的扩张,地位有所提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清中央政府出台了铁路国有政策。这一政策侵犯了包括地方督抚、地方士绅以及广大群众在内的多个阶层的利益,引发了各阶层共同参与的保路运动,将本就存在的地方与中央的离心力迅速扩大,使这样一个经济问题政治化、社会化。此时的清中央政府权威衰落,权力失控,地方督抚与地方势力联合壮大,共同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链条的彻底断裂,爆发了全面革命,晚清王朝政治最终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