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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区域金融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然而,金融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区域发展规划、实体成长预期、金融参与方目标、金融监管政策等的限制,产生了诸多不协调问题。解决区域金融不协调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提高整个区域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目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党的十八大更加明确提出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能否建立起高效的区域金融协调机制,有效合理的利用金融资源,促进区域金融平稳、协调发展是保证上述目标实现的关键。面对新的形势,区域金融协调机制的相关理论亟待补充和完善。由于我国省级行政区域是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历史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划分的,同时,省级行政区域内政府机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门类齐全,在承上启下、推动全国整体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论文着重研究我国省级行政区域内金融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旨在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机制框架,为区域金融协调、稳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在综述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考察了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现状及不协调的表现形式。在采用计量经济方法对不协调进行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的实证检验后,通过区域金融各参与方博弈模型,从区域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博弈角度对区域金融不协调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比国际上区域金融协调的相关实践,提出了构建以区域金融协调委员会为单一协调主体,包括组织保障、收益平衡、风险防控、矛盾调处四个工作组在内的区域金融协调机制的基本架构及相关政策措施,从而有效协调区域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推动区域金融协调、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