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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文化相互融合,新案件层出不穷,这就使得男性性权利的保护问题受到各方的关注和探讨,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也对此作出相应的改变以应对新情况的出现。就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而言,迄今为止仍然找不到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性侵犯行为加以惩罚的依据,事实上,目前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由于没有法律对于这类性侵犯行为作出规定,从而司法实践中就无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这也就必然导致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如此一来,便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则体现出刑法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缺失与空白。应当看到,一国的刑法规定是否完善,反映出一国刑法理论研究的先进程度,更关系到刑法能否良好运行以及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对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的深入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运用分析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比较中外刑事法律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从已然和应然的角度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同时,本文还结合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中相关条文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共计两万两千余字。第一部分是关于性权利的概述。本文以国外和我国对性权利的认识为视角,比较研究其异同,并在此基础上对性权利的认识做出了总结。据此得出结论,性权利既是女性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男性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二部分是关于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现状考察。本文从国外、我国港澳台地区和我国国内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入手进行研究分析,其中,对外国法律的分析考察主要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为视角,而对我国法律的分析考察则是从现行宪法、刑法总则以及刑法分则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归纳和总结。通常情况下,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均未对强奸罪、猥亵罪等犯罪的主体和对象作出性别上的限定和区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比较完善。我国港澳台地区由于历史方面等原因,受西方立法思想的影响较大,因而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也己经较为系统和全面。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第三部分是关于现行刑法分则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缺失的原因分析。本文从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和男性与女性在生理方面的差异等角度出发,分别从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贞操”是女性专利的传统观念以及男主女从的传统观念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男性与女性在生理方面的差异则是从体力上男强女弱的差异、男女生理构造上的差异以及男女在性欲和性取向上的差异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最后,本文总结了现行刑法分则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缺失的原因。第四部分论述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本文从人权保障的需求、刑法机能体现的需求以及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现实需求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最终分析得出了男性性权利应由刑法保护的结论。第五部分论述了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国内关于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观点,最终提出了对男性性权利加以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建议。首先,应扩大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范围;其次,应扩大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最后,应重新界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