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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易得性串联为视角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运用易得性串联理论来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的在于对已有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行分析评价,规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风险,引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分析如何合理设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除前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从非法证据的含义和特点入手,对我国学界的不同观点做出论述。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界定一部分中,重点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三个特点。第二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易得性串联理论基础。以赵作海案为例,介绍了易得性串联理论的基本内容,通过设计问卷收集相关数据,重点分析了认知偏差、风险评估偏差、名声成本等易得性串联的重要概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对易得性串联进行控制和引导。第三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法考察。通过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考察,以非法实物证据、非法言词证据、毒树之果、排除例外位顺序梳理各国的相关法律,从中吸取借鉴先进经验第四部分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易得性串联分析。这一部分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进行了重点研习,从易得性串联角度分析该项规定的重大意义以及不完善处,并在现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基础上加以完善。第五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易得性串联理论视角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首先从易得性串联的控制方法入手,论述了如何通过控制易得性串联来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走向,防止易得性差错产生,以及最终的补救途径。其次,笔者从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则、适用范围、条款设置方式、、配套法律政策的完善等五个方面具体探讨了应当如何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