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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直过”政策实行以来,少数民族地区跨越了多个社会形态,从原始社会、阶级社会等不同的社会形态“直接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从1953年到1958年间,基本上实现了生产关系的跨越,建成了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基本的社会经济取得了全面发展。本文旨在建立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研究在1950年到1958年间的云南少数民族“直过区”,从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的角度去分析在当时特殊的初始条件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制度提出以及为少数民族“直过区”带去的发展效应,用经济学去解释其基础条件、物质生活的改善和财富分配关系的变化等问题,研究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过程、机制和结果。本论文基于少数民族“直过区”的特殊性,在制度经济学的背景下,以“直接过渡”政策是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为切入点,详细的分析了“直过区”的具体制度变迁举措,根据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论证“直接过渡”政策的实施是属于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直接过渡”政策给少数民族“直接过渡地区”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效应,运用大量的少数民族“直接过渡地区”的发展案例,得出由于周边的制度溢出效应、制度嵌入和发展援助措施的施行,使得少数民族群众从认知和心理接受上为正式的制度变迁扫清了障碍,使得制度变迁实施的阻碍较小。“直接过渡”政策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以来,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广大的少数民族“直接过渡地区”生产力快速发展,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文化教育水平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直接过渡”政策的制定符合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和认知,说明制度变迁在当时的发生是顺势而谋的,因此可以认为是与原有的非正规制度因素存在着“制度暗合”,这进一步使得“直接过渡”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