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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公司利用资本再投资与回报广大投资者二者权衡的结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上市公司是否派发现金股利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现金股利,不仅是外部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的基本渠道之一,而且作为控股股东利益的体现,也是控股股东资金的一种收回。公司选择适当的现金股利政策,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也能促进公司的发展。当上市公司的控股较为集中时,现金股利政策经常会成为控股股东攫取公司利益的一种手段。但是也存在部分控股集中的上市公司较少派发现金股利,而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较多。本文关注的是现金股利政策与关联交易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联系,二者是否都是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控股股股东选择不同方式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本文以隧道挖掘理论为基础,并结合股利相关理论,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分析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探讨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是否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关,分析现金股利政策、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利益的关系,揭示控股股东对现金股利不同偏好的本质原因,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好的了解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动机,同时为上市公司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控股股东利益输送行为,广大中小股东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帮助。本文共分为五章,每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指出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预期贡献。第二章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首先,从控股股东与现金股利政策的制定、控股股东与利益输送两个方面分别综述以前学者的研究状况。通过文献综述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不断发生变化。早期的文献主要集中于研究公司发展规模、盈利能力等因素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随着对上市公司自身因素影响分析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控股股东对股利政策的影响,但研究结论却存在分歧,对于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是否偏好现金股利还存在不同意见。其次,以代理成本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隧道挖掘理论为基础,分析控股股东实行不同股利政策的动机机。通过分析得出: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一个业绩良好的公司,应该实行高现金股利政策,不仅可以通过降低“自由现金流量”来降低代理成本,而且还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业绩良好的信息,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但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我国的现金股利分配却出现很多反常现象,隧道挖掘理论更适合解释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第三章五粮液公司低现金股利政策分析,本章引入五粮液的具体案例,首先指出五粮液集团虽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却拥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进而分析了五粮液从上市以来的股利分配情况,并与白酒行业另外两大巨头贵州茅台、泸州老窖进行比较,同时从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的角度分析得出:尽管五粮液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都较为充裕,但五粮液一直忽视通过股利政策回报广大中小股东;本章第三节进一步分析五粮液的日常经济交易行为,发现上市公司每年向集团支付巨额的商标和标识使用费、租赁资产、委托技改项目,集团也为上市公司提供各种服务,与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帮助上市公司销售产品,形成了“现金在集团,业绩在上市公司”的双赢景象。通过分析得出:关联交易是导致五粮液实行低现金股利政策的主要影响因素,控股股东已经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没有动机再去派发高现金股利,控股股东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第四章用友软件等公司高现金股利政策分析,通过对沪深两市的分析发现,与五粮液的低派现相反,市场中同样也存在很多上市公司以“高派送,高转增”著称。本章引入用友软件、佛山照明等公司的案例,分析他们高派现的真正原因,并在本章第三节总结分析了上市公司实行高现金股利政策的四种动因。指出融资派现与超能力派现都是非理性派现,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缺乏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也没有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控股股东通过实行高现金股利政策获得了非常可观的分红。第五章控股股东利益与政策选择,本章以隧道掏空理论为基础,对五粮液上市公司、用友软件、佛山照明等公司继续进行分析总结,指出:股利政策的制定是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结果,控股股东在这其中占有绝对的优势,所以公司的股利政策渗透着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体现着控股股东的利益。在本章第二节对五粮液等公司的具体控股模式进行分析,得出:当公司是剥离上市时,这种上市模式为集团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渠道。当控股股东拥有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条件和优势时,他们会放弃实行高现金股利政策,选择低成本的方式来获取收益,而当这个条件不具备时,他们又会实行高派现来获取收益。文章最后指出:由于我国的制度、人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是很成熟,在这样的情况下,现金股利政策与关联交易都容易成为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并基于以上分析结论,在文章的结尾从优化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关监管规定、加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改变企业上市模式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与措施。总之,通过对五粮液等上市公司具体案例的分析,揭示了控股股东制定不同政策的根本原因,并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出建议。结果表明:现金股利政策与关联交易都是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意愿来制定的,较少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二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替代关系,控股股东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利益输送。本文的贡献之处在于:(1)论文以具体案例为分析对象,可以更详尽的了解上市公司制定不同现金股利政策的原因,可以更好的探究事件的本质原因,同时也是对实证研究的进一步补充;(2)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制定,通过分析三者的相互关系,得到上市公司制定不同现金股利政策的根本原因;(3)以前很多学者的文献是以公司最大的股东来进行研究的,但依据控股权的传导机制,上市公司各项财务决策的主体不是大股东,而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文以实际控制人为控股股东来进行研究,分析其利益输送的动机与政策选择,更有针对性。本文的不足之处是:案例分析毕竟是个案分析,由此分析得出的结论在推至一般上市公司时,还是缺乏更全面的经验数据证明与严谨的理论分析。同时为了使论文更深入,可以在广大中小股东对控股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反应方面做更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从而使结论更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