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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因承担风险而存在和发展,但是在过去30多年内银行业因为过度承担风险先后导致日本银行业危机、拉美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美国金融危机等严重的金融危机,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完善的银行公司治理对控制银行风险行为的重要性。以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参考标准著称的《巴塞尔协议》中也处处体现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对于降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积极作用。因此,本文立足我国实际,以公司治理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为研究对象,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以此防范和控制其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过度承担风险行为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其次,基于理论分析的角度,详细地分析了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高管激励等公司治理要素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再基于实证分析的角度,运用2000-2011年我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年报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公司治理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再次,通过上文的分析得出结论:除了股权结构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不太显著之外,其它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与前文的理论分析基本一致。上市商业银行董事会治理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其合理的董事会规模,而董事会规模较大,风险承担越高。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对上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有着积极的影响;监事会治理并未对上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另外,外部监事比例的提高会提高监事会治理的有效性,从而对控制上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发挥积极作用;高管激励是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影响最显著、最重要的因素,高管激励水平的提高对上市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的合理控制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合理控制风险承担行为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