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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科技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制度日益成为支持经济、科技发展的基础,专利制度则是其中最成功、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专利规则已经成为规范全球科技、经济、文化和贸易活动的主要工具。与跨国技术贸易与技术传播相伴,大量跨国专利权纠纷层出不穷。然而,由于专利权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性,在专利权的传统管辖制度上一向以严格的地域管辖原则为主,由此造成了经济、技术发展传播的无国界与专利权严格地域性之间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因此,突破专利权的地域性限制,构建与时代特色相应的管辖权规则,实现专利司法保护的统一化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在专利制度的构建发展中,欧盟因其高度的一体化而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本文以欧盟专利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以管辖权问题为研究重点,从欧盟专利一体化发展历程入手,归纳其协调与统一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比较欧盟各国有关专利争议的救济模式,介绍各国在国际社会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国与国之间技术合作愈发密切的国际环境下为解决跨国专利纠纷、突破地域性管辖原则的种种做法,并结合国际公约与学术团体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阐释实现专利案件跨境管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此外,欧洲专利组织和欧盟为加强有关欧洲专利与共同体专利纠纷的法律确定性和判决结果的一致性,积极筹建欧洲专利法院制度与共同体专利法院制度,以便统一欧盟内的专利诉讼体制。本文亦将对这种“超国家的”专门性法院制度中的相关问题予以探讨与研究。最后,将就欧盟专利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五章,约25万字。第一章主要介绍欧盟专利诉讼制度概况。首先介绍了专利权概念及其特征,特别是对专利权的地域性特征,从历史维度、经济维度与专利权客体的无形性三方面对其展开了深刻剖析,这为后文阐述专利权的地域性对专利纠纷管辖原则的影响以及突破专利地域性管辖原则奠定了理论分析基础。其次,对欧盟专利诉讼制度的研究背景——欧盟专利法一体化进行了阐述,介绍了欧盟专利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协调、统一进程,分析了欧盟专利一体化的内外动因,指出了欧盟专利一体化中的症结所在,并对欧盟专利一体化的特点予以总结。通过对欧盟专利一体化进程的梳理,指出语言、费用、管辖权与专利保护中的司法确定性仍为欧盟专利制度协调、统一中的重点与难点,为后文的研究重点作出铺垫。第三,通过对欧盟专利争议的特点与类型的介绍,指出欧盟专利争议解决机制的复杂性,同时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将以诉讼制度为主,排除对仲裁与调解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研究。第二章主要探讨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专利纠纷中的救济机制。跨国专利争议可在专利申请、异议、效力、侵权等各个环节产生,对于不同环节的争议应如何定性,相应地采取何种救济机制、归何种法院管辖,各国的规定并不相同。本章试图在对专利争议性质分类的基础上,比较欧盟及其成员国与美、日、中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在专利争议解决方面的制度设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寻各类专利争议的最佳解决途径,指出在专利诉讼中应加强司法救济的功效,减少行政权力的干预,逐步过渡到拥有技术法官(或技术助理)的专利法院(或知识产权法院)模式才是较为理性的选择。第三章主要阐述欧盟专利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权问题。随着专利的国际保护力度加强,跨国专利纠纷数量的激增,在专利领域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外国专利能否行使管辖权的问题。本章首先对专利权是不动产、双重可诉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等限制对外国专利行使跨境管辖的传统理论予以剖析,指出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经济合作与技术传播的增加以及各国法律体系的逐渐成熟,专利权及其管辖原则的地域性并非不可突破,乃至最终消失。其次,指出在当今专利权地域性管辖原则已越来越多地受到西方国家的质疑和挑战的情势下,如何应对实践,在理论上建立新的跨国专利纠纷管辖规则,实现跨国专利诉讼制度的创新,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这里,先从欧盟国家实施跨境管辖的司法实践出发,总结了近年来各国实施专利案件跨境管辖的方法和途径。随后,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分别就专利权的效力纠纷、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三种类型探讨实施跨国管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特别是对其中存在的譬如挑选法院、合并管辖、临时禁令的颁布以及协议管辖对专利侵权与有效性的效力等特殊问题,予以重点分析并提出建议。分析表明,在各类不同性质的专利案件中,专利有效性案件基本还是实行专属管辖原则,但在有效性为侵权和合同纠纷的先决问题时,应限制专属管辖原则的适用。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已经从能否突破地域性限制过渡到如何突破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突破地域性限制的研究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包括专利授予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地等多个管辖根据在内的管辖权制度。至于专利合同纠纷,其管辖原则与一般合同纠纷并无二致,但是当合同纠纷涉及到专利权本身的效力问题或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竞合时,尤其是在当事人订有协议选择法院条款时,该条款能否一并管辖专利的侵权与有效性问题,值得深入研究,笔者对此也作了深入探讨并得出结论。第四章主要阐述欧盟为避免分散管辖造成的弊端以及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而对欧盟跨国专利诉讼制度进行的统一安排。为了顺应欧盟在专利申请程序与实体规定方面的一体化趋势,欧洲专利组织和欧盟为进一步实现专利司法保护与诉讼程序的统一,提出了设立“超国家的”专利法院的建议案。其中欧洲专利组织在《欧洲专利诉讼协议》草案中提议设立欧洲专利法院,以解决欧洲专利纠纷。而欧盟在《共同体专利条例》草案中提议设立共同体专利法院,以解决共同体专利纠纷。两大体系在一定区域内重叠,然其又相互迥异,如何使其相互协调乃至融合是当前欧盟专利诉讼领域的一大难题。本章将重点评介《欧洲专利诉讼协议》草案和《共同体专利条例》草案中的相关内容,全面、系统地对两种不同法院体系中的机构设置、法官的选任、管辖权、上诉制度、诉讼语言以及存在的主要障碍等问题予以研究与比较,探寻其协调的可能性与协调方法,并就欧盟最新的《统一欧洲和共同体专利法院协议》提案予以介评,对其协调、合并欧洲专利法院和共同体专利法院的功能、效果进行分析。第五章即结论部分,总结了欧盟专利诉讼制度未来可能遇到的挑战,并从管辖权、诉讼制度的专门化以及该制度从区域向全球的拓展三方面探讨了其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