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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正通过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控制CO2排放。我国明确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40~45%。电力行业CO2排放占我国CO2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减排压力较大。中国国电集团为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约占国内发电市场份额10%,CO2减排任务较重。
参考《中国电力年鉴》,收集整理中国国电集团2003~2007年火电厂各机组年发电量、厂用电率、供电标煤耗等基础数据,在比较3种CO2排放总量估算方法适用性基础上,采用排放因子法估算国电集团2003~2007年CO2年排放总量和平均排放因子,结果发现,国电集团2003~2007年CO2年排放总量分别约为1.2亿t、1.4亿t、1.5亿t、1.7亿t、2亿t;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954g/kWh、944g/kWh、937g/kWh、915g/kWh、907g/kWh。通过对2007年中国国电集团22台600MW机组、70台300MW及以上机组、32台200MW及以上机组、50台100MW及以上机组、50台100MW以下机组统计发现,各相应等级机组平均排放因子分别为909g/kWh、926g/kWh、950g/kWh、1011g/kWh、1082g/kWh、1127g/kWh。大容量机组排放因子低于小容量机组。
通过比较国内外各种低碳能源发电机组的技术成熟度、环保性与经济性,包括超超临界、增压流化床联合循环、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风电、光伏发电等机组,建议中国国电集团以发展超超临界机组为主提高能效,以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优化集团电源结构,同步研发其他高效率、低排放发电技术。
探讨排放权交易体系构建,包括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初始排放权核定与分配以及交易程序等,在总结发达国家排放权交易取得成果与存在问题基础上,结合我国排放权交易现状,提出我国电力行业CO2排放权交易体系设想,解决中国国电集团参与排放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问题。基于中国国电集团CO2历史排放以及不同深度减排预测,确定2010年、2015年、2020年CO2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34732万t、28600万t、27850万t;管制范围以火电为主,清洁能源酌情而定,核电不纳入排放权交易;各机组初始排放权由其所属电厂自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