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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服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适应浙江省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201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舟山市普陀区法院管辖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对于涉外案件的研究,学者们主要集中于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上进行理论研究,比较少从实践层面展开统计。学者们对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外国法查明等从系统层面上分析国内法的利弊。这些研究很少从审判实践、裁判文书中寻找中国国际私法发展轨迹,更无法从实质上了解中国国际私法在适用中的困难。在总体上,浙江省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时,能够准确对案件定性,针对当事人尤其是外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问题能依法处理,在法律适用以及准据法选择方法等问题上的处理较正确、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开创了先进经验,对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做到公平公正。但有一部分案件未说明管辖权问题、未说明理由直接适用法院地法,对于准据法确定不规范,外国法查明问题仍需要加强。笔者希望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提出改善意见。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浙江省涉外商事审判总体概述。主要从宏观上概括浙江省涉外商事审判的社会背景。浙江省涉外商事审判的发展成就,同时提出涉外商事审判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为浙江省管辖涉外商事审判的法院统计及浙江省涉外商事审判中对管辖权问题处理的统计。主要对涉外商事案件所管辖法院的演变进行论述;对浙江省涉外商事审判中管辖权问题的处理予以实证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以表格形式对浙江省涉外商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分析。分别用表格表述了总体概况、涉外商事法律适用方法、法律适用情况等事项进行统计,更直观地展现浙江省涉外商事案件在法律适用上所体现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宁波中院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的探索及先进经验。在外国法查明的问题上,浙江省走在全国先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域外法查明专项合作机制。双方的专项合作从始至今运转良好,以实践证明委托法律专家查明域外法这一途径可行、可推广。第五部分主要对浙江省涉外商事审判出面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改进意见。笔者主要从司法队伍专业化规范裁判文书写作、规范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谨慎适用“外国法无法查明”、注重实证研究等方面提出意见。希望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外中国国际私法审判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