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罚金刑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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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制度是近现代适应刑罚轻缓化趋势而走上刑罚舞台中心的刑种,轻微刑事犯罪因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改造可能性较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适用罚金刑与其罪行相适应,同时也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表现。随后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盗窃案件犯罪情节相近但被判处的罚金数额却相差甚远,并且法官在判决时对各个情节的影响力度难以把握,易造成量刑不均现象。刑法的规定导致了对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高适用率,这与我国盗窃犯罪群体普遍贫困的特征不符,使司法实践中出现“刑罚不公”“以钱赎刑”“空判决”等弊端,背离了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对犯罪主体的矫正和对盗窃犯罪的整体预防。罚金刑在理论上研究了很久,学者们对此也有很多的成熟的观点。一方面,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适用罚金的规定对于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立法意旨不吻合甚至相悖的结果,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司法判决僵硬,不能对罚金刑作出正确裁量。如何有效实现我国刑法的立法初衷从而准确打击和抑制盗窃犯罪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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