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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代孕这一人工生育方式已经被逐渐应用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但这一技术的出现给不孕不育患者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强烈冲击着现有的伦理道德观,冲击着现有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学界对这一现象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而纵观国内外的代孕立法,我们也很难找到统一的答案。大陆法系国家对此多采取了否定说,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多倾向于采取肯定说。当前我国对代孕的法律规定比较简单——完全禁止,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如何解决代孕纠纷方面我国的相关立法是空白的。但我国代孕现象并没有在法律的禁止下消失,我们只要在百度中稍加搜索就会找到各种代孕机构及代孕者的信息,同时也不难发现有关代孕纠纷的案例。毫无疑问这些纠纷的解决有赖于法律的指导,所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我们的立法应当如何完善?在对代孕否定的前提下增加一些解决纠纷的规定?还是改变我们的立法态度——对其有限开放,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使之造福于不孕不育者?本文结合代孕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通过一些案例及理论分析来探讨上述问题,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个人看法。本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从概念和分类两方面对代孕做简单概要,并与传统的借腹生子做出区分。第二章对代孕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做出梳理,并通过相关案例分析指出我国目前在代孕立法上的不足,呼吁加快代孕立法,使代孕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发展。第三章论述了代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评析反对方观点,论述代孕的法理基础及社会基础几个方面着手,指出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代孕,而不应当简单地否定。第四章提出了我国代孕的立法建议,从代孕主体、代孕契约、代孕机构、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及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其中第三章与第四章为本论文的重点章,而第四章中代孕儿的法律地位的论述又是本论文所要重点探讨的,因为能否确保代孕儿出生后健康成长是关乎代孕立法成败的重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