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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研究“被”字句的句式语义并在此基础上对“被”字句和“把”字句之间的变换关系加以解释。笔者运用Talmy(2000)关于致使情景的论述和其他相关理论,通过对大规模语料的调查分析,发现“被”字句的规约句式语义是致使;在此基础上,又把“被”字句分为致使情景句、标示经历者事件句和状态描写句三个小类。其中,致使情景句的主语有原型施事的自立性和位移性特征,同时排斥静态性和附庸性等原型受事特征,“被”后的名词性成分则具有使因性。致使情景“被”字句标示了一个以自立主体的位移事件为被致使事件的致使情景;并且在标示致使情景时采用事后报道的事件报道方式;在报道施事致使时,凸显强调施事的意图(intention)。这些可以用距离像似性动因加以解释。经历者事件非常类似于致使情景,但不是致使事件的一种,这样的事件是自主发生的,对经历者造成了影响。其中包括感官类经历者事件句、一般经历者事件句和“……被……把……”结构句三类。描写状态的“被”字句不具有时间上的过程性或是缺少完结性,是对状态或性质的描写和刻画。又可以分为已然句、未然句和常态句等三小类。这三种句式语义通过致使语义联系在一起。经历者事件虽然本身不能标示致使情景,但是它通常都是跟上下文联系在一起来说明该事件对经历者的心理精神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致使情景。状态描写“被”字句所描述的状态多是经历过致使情景后才产生出现的,性质也多能通过致使情景来改变。之后,我们顺便讨论了“被”字句的表意色彩问题,认为所谓的“被”字句的表意色彩其实也是“被”字句规约句式语义的一部分。由于“把”字句的句式语义也是致使,因而致使情景类“被”字句都能变为相应的“把”字句,经历者事件句和状态句则不能变为“把”字句。因为标示致使情景类的“被”字句只能标示以自立主体的位移事件为被致使事件的致使情景,因而,凡是标示其它类型致使情景的“把”字句都不能变为“被”字句。也就是说,只有当“被”字句标示以自立主体的位移事件为被致使事件的致使情景时,才能和“把”字句相互转换。接下来,笔者考察了“被”字句句式语义分化的原因。句式语义是句式本身的意义和进入句式的词汇意义相结合的产物。“被”字句本身的句式特征是主语的自立性和位移性以及“被”后名词性成分的使因性,不同性质的动词进入该格式会产生不同的句式语义。当动词是非自主动词,及物性低,或者是动词的及物性被其它名词消去时,就形成了经历者事件句;当句中的动词为前限或无限动词时就形成了状态描写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