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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进程正不断加深。政府采购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政府采购也成为21世纪经贸谈判的重要新议题之一。200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区域贸易协定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政府采购议题。本文通过将21世纪以来缔结的部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规则与政府采购协定(GPA)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一是在GPA成员彼此缔结的大多数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规则及承诺基本承袭GPA的相关规定,二是GPA成员在与非GPA成员缔结区域贸易协定时,在政府采购方面所做承诺范围一般都超过其在GPA中所做的相关承诺,三是非GPA成员彼此缔结的区域贸易协定要么根本不涉及政府采购内容,要么只是同意将政府采购谈判置于未来的谈判桌上或意向性地将政府采购自由化设定为远期目标。将区域层面的政府采购规则谈判状况与中国加入GPA的六次出价清单进行对比,本文从中得到了可供中国借鉴的政策启示:首先是在坚持“利益对等”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其次是积极效仿国外优秀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内的相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再次是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例外原则;最后是提高谈判技能,灵活使用谈判策略,争取做规则的制定者,占领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