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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助是在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背景下出现的,然而慈善法并未对个人求助做出规定,网络个人求助区别于网络募捐,作为一种新的向社会求助的方式,以其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等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网络个人求助的运行主要依靠网络平台,这使得其具有传统慈善捐赠不可比拟的优势,求助信息在传播的快速性、广泛性及传播渠道的多样性方面远远优于传统慈善捐赠,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慈善捐赠模式,真正实现了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参与慈善的新的运行模式,为网络慈善提供了新的渠道与新的思路。近年来关于网络个人求助的典型案例虽十分有限,但也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和争议,频频出现的消费公众爱心的骗捐、诈捐事件等无不时刻影响着网络慈善公信力的建设,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对于网络个人求助主体资格的认定及善款处理的方式与途径,以及信息的公开透明等都是公众关注与质疑的焦点。所以网络个人求助如何运作,与网络募捐有何不同,何种机制及何种因素促使其实现了现有的捐赠效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及不规范现象应如何规制等是目前实业界、学界都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以网络治理为工具,在网络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分别从网络治理的四个运行机制:信任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整合机制和维护机制来分析网络个人求助并提出规范对策。网络个人求助作为一种区别于网络募捐的新概念出现时间较短,理论基础不成熟,对其定义也没有达到统一,本文主要借鉴现有的网络个人求助的研究,将网络个人求助定义为“自然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网络平台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的行为,求助的主体是自然人。捐助者进行捐赠是对与自己无强道德联系(如法律上的抚养、赡养义务)或实质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物质性的帮助,完全是出于一种纯粹道德上的利他,包含着同情、怜悯和物质利益输送。本文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对网络捐赠及网络个人求助的研究,理清前人的研究思路与研究重点,在此基础上对网络个人求助进行概念界定,并与其相关概念慈善募捐进行对比区分;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法,以“罗一笑事件”个案为例,在梳理案例与分析案例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治理理论发现并引申网络个人求助存在的问题,包括骗捐、诈捐等,并结合网络治理理论对问题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认为网络个人求助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最后在网络治理理论的视角下,根据网络治理的运行机制分别从信任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整合机制及维护机制四个方面针对诸多不规范现象提出网络个人求助的规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