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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研究的不断深入、欧盟新《合并控制条例》的颁布,众多学者对欧盟企业合并控制制度的建立、理论依据、程序及实体规则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但是对于其中的司法审查制度作重点研究的却凤毛麟角。司法审查制度其本质是对企业合并的二次反垄断审查,能够监督行政当局的执法行为、纠正行政当局执法时的不当决定,有力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可以为反垄断审查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新的原则。因此,本文另辟蹊径,选取企业合并控制这一特殊的领域,对该领域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综合详实的研究,通过大量第一手资料向世人展现欧盟司法审查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并在此基础上,对欧盟合并控制司法审查制度的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文在介绍欧盟司法审查制度的渊源、背景基础上全面阐述了在企业合并控制领域该制度的含义、法律基础;详细论述了合并控制领域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包括管辖法院、诉讼主体资格、临时救济措施、司法审查的标准和后果等重要问题。此外,本文对欧盟司法审查制度中的特殊程序——快速审查程序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该程序的引入和发展是欧盟合并控制领域司法审查制度变革的写照。在对该制度进行综合的介绍后,本文从与美国相应制度对比的角度,对欧盟合并控制司法审查制度的特点进行分析和评价,针对该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本文结合欧盟合并控制领域过去和现在大量的司法判例进行研究。在肯定司法审查制度已取得进步的同时,提出一些进一步改革的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