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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攀升,家事案件也越来越复杂,矛盾越来越难化解,尤其是离婚案件中儿童的利益保障亟待进一步完善,如何妥善处理家事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2016年开始我国进行家事审判改革,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各法院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如多元化解决家事纠纷,增设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出具离婚证明书,设置离婚冷静期等。改革的过程中,家事纠纷的解决较改革前更加科学和高效,但在改革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冷静期的设置缺乏统一适用范围及适用标准,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专业化水平不高,职责划分不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人的确定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国尚不具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等等。本文将以离婚案件为视角,介绍我国家事审判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并介绍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家事审判经验,为我国家事审判提出建议。本文主体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家事案件范围的界定,明确了本文的论述将围绕离婚案件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进行展开,另外该部分将介绍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以及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家事审判改革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离婚证明书》制度的应用,家事调查员等是我国家事审判工作中重要的实践成果,但是相关制度仍存在适用统一性较低,专业性不高,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第三章介绍了国外家事审判方式,重点对日本、英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家事审判立法及实践经验进行介绍,并且总结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例如细化相关制度,创新家事案件审理模式等等。第四章提出家事审判的相关程序立法建议以及家事审判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并且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相关举措的建议,如明确家事调查员和家事审判员的选用标准,增设考核倒逼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等等。通过对我国改革现状的分析和对域内外家事审判经验的借鉴,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助于我国家事审判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