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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村呈现“男工女耕”、“农业女性化”格局,妇女成为农村三大文明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以1995年颁布的第一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1998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基层政府开始在实践中探索如何从制度上落实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权利,实现村民自治的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本文以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和社会性别理论为研究工具,以湖北省C乡近三届村委会换届中实施的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资料、文献资料以及问卷资料分析,描述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实施的制度供给及其演变过程,分析不同制度供给条件下制度的非均衡状态,尝试从制度创新角度对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制度予以“渐进性”完善。文章除导论外,主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观察村分别在不同时期任职的两位妇女干部的深度访谈,梳理我国农村妇女建国以来参与村级治理的历史脉络,探究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分析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制度需求。文章提出,政治民主与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和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双重歧视是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内在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观背景和后税费时代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变是国家实施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外在需求。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湖北省C乡近三届村委会换届中实施的支持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制度供给及其演变过程,探究制度演变过程中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状态。第四部分分析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制度供需非均衡状态,并探讨其成因。第五部分作为本文的结论部分,针对造成制度供需非均衡的原因,尝试从诱致性制度优化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个方面进行“渐进性”变革。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内容方面,本文突破了对制度横断面研究的局限性,更真实的把握制度演进的进程及路径;(2)分析方法方面,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和社会性别理论作为分析工具;(3)框架设计方面,本文设计了“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均衡”分析模式,尝试将制度经济学供需模型借鉴到公共行政学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