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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积存了至少1.5亿甚至超过2亿的独生子女风险家庭。而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如若只有一位子女,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将更弱,可谓弱势群体中的最弱势群体。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和谐稳定不仅关系着个体的切身利益、幸福美满,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对独生子女农户风险及其规避进行研究不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而且体现了一种人文社会关怀。 本研究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范围内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农户为例,从政府责任视角出发,分析了独生子女农户面临的风险和困境,探讨了独生子女农户风险规避中的政府主体责任,并为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牵头的旨在规避独生子女农户风险的养老保障机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体而言,本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独生子女农户风险探析。独生子女伤病残亡风险方面,本研究认为其带来的伤害和损失主要体现在父母精神打击无替代子女抚慰、创伤难以恢复和经济负担无其他子女分担、子女投入终身零回报两方面。物质生活风险方面,主要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成本回报率、政府支持以及农村独生子女自身的经济状况等方面来分析。生活照料风险方面,主要从日常照料风险和生病照料风险两方面来分析。精神慰籍风险方面,主要分析了正常独生子女家庭存在的精神慰籍匮乏风险和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存在的精神慰籍归零风险。 二是分析政府为什么要为独生子女农户的风险规避负主责。本研究认为政府负主责是改变独生子女农户弱势状态的客观要求,是政府承担计划生育负面影响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三是从政府的角度为建立和完善规避独生子女农户风险的养老保障机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包括经济救助机制、医疗保障机制、法律机制以及伦理关怀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