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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发展与生态的问题,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行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有关怒江水电开发的讨论便是在这样一个矛盾突出、利益分化、主体多元的背景下进行的。从2003年怒江水电方案被提出,到2004年暂停,再到2007年开发计划重启,期间牵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力集团、专家学者、民间组织等多类行动者,他们的互动结果导致怒江水电开发政策的一波三折,并使得最初的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妥协为先开发四级水库。怒江造坝运动本身是中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各个行动者之间的资源交换及策略联合俨然一个政策网络。本文将以怒江造坝政策的出台过程为主,利用Rhodes政策网络类型学厘清怒江造坝政策网络中的复杂行动者,分析该政策网络中的政策驱动力和抑制力,以结构分析和动态分析的角度,从政策环境、网络成员、资源和策略三个视角出发,通过Marsh和Smith政策网络辩证模型深入分析探讨参与政策形成的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境内外民间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复杂的对抗、联盟、竞争与合作关系,进而探讨怒江造坝运动政策环境、政策网络、行动者和政策结果之间的辩证交互影响。通过分析,本文有以下发现:(1)政策网络中的行动者必须通过互动协调才能影响政策结果。(2)政策网络是建立在达成共识、相互信任以及持续互动基础上的,它为行动者提供了一种战略性工具。(3)政策网络重视超国家层面的组织对政策的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当代政策制定过程的组织间和人际间的复杂性。为了提高民间组织参与的效能,除了需要他们提高自身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外,政府还需要完善相关公众的参与机制。在文章最后,笔者还对政策网络理论的运用做了反思,一是政策网络理论应用层面越来越广,与好的理论应该是解释变量应该少的原则背道而驰;二是政策网络的界限问题没有说清楚,容易使政策网络的研究步统合主义的后尘。在当前我国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公共政策制定政策主体多元化、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冲突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对怒江水电开发政策出台过程的深入分析,探讨政策网络理论对中国政策过程的适用性和解释性,并在政策过程的实践上探索扩大政治参与、打破封闭的政策过程和推动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的方式,对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各种公共与社会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