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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单一的住房交易市场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住房租赁市场成为了政府的重点培育对象。无论是从完善中国住房研究的学术角度出发还是从服务于相关住房政策问题的现实角度出发,都必须要把握其特质,研究和判断其发展潜力及局限。但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因为前期的管理不足,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对其进行规制和管理对我国住房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本身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因为一些管理疏漏,存在着诸多问题。私人租赁市场主要是监管不利导致的隐形租赁盛行、非法群租现象严重等,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不受重视导致的供地紧张、缺乏监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政府必须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规制。目前政府主要从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个方面,对企业和保障人员的准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价格及质量、保障人员的退出、消费者保护等进行了规制,但在规制过程中存在着规制立法不足、规制执行不到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产生的负外部性以及规制工具使用不合理等问题。美国和德国的住房租赁市场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与配套的鼓励性政策作支持,且保护处于弱势的承租人权益,规范处于优势的出租人行为,必要时还对租金进行了规制。通过分析美德两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可见只有保障了租赁当事人的各项权益、给予了合理的补贴,才能让住房租赁市场更健康的发展。基于此,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出台专门的住房保障法,让住房租赁市场参与各方有法可依;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规制执行力度;还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便于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边界,以“租购同权”促进“租购并举”;同时要善于使用激励性规制工具,提升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支持的力度,加强社会性规制。这样才能让人们摒弃购房优于租房的传统观念,自愿参与到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