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或CISG)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基本法或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汇集了各主要法系的非凡成就,继承了国际货物买卖中长期形成的各项基本原则,并移植了各国国内法的成功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改进,从而将合同法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它不仅体现了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之间的平衡,同样也体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的认可和适用。为国际贸易领域内的交易者所熟知,同时也成为各国法官、仲裁员断案时最常用的法律依据之一。如今,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法律。附条件承诺制度作为《公约》中一项重要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同样至关重要,它是人们认定合同成立与否的重要依据。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附条件承诺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正受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尤其是当格式合同广泛运用于现代商业贸易活动中,格式文本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就尤为重要,商人们往往无视双方格式合同内容的差异,照常进行交易,从而引发“格式之战”。为了平息“格式之战”,使交易更加便利,因此,关于附条件承诺制度的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有鉴于此,本文将通过对《公约》第19条的分析,对附条件承诺制度进行深入地探讨。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该条进行论述。第一个部分主要叙述《公约》第19条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具体介绍《公约》第19条的内容;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该条的评论以及通过与美国《统一商法典》进行比较对该条提出完善建议;最后一部分,详述我国相关规定及该项制度的缺陷,并且对完善该制度给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