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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损害责任作了专章规定,该法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的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等作出了规定,为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所规范的是所有侵权责任关系,并不能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一些特殊、具体问题,因此,对于如何认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鉴定程序的启动及其如何认定鉴定报告、因果关系如何认定等诸多问题,仍是困扰办案法官的难点问题,以致同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