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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作为现代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的薪酬、晋升和奖惩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公务员工作水平、政府行政效率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公务员的绩效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行政效率,而绩效考核是提高公务员绩效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一直是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难点,只有以科学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方法作为指导,在与公务员的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完善考核体系,才能得到客观合理的考核结果,进而改进对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务员的绩效水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深入落实党的政策方针,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国情、适合当今社会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体系,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本文通过借鉴西方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经验和方法,立足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具体要求,对考核主体、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并基于国家对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运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综合评判法等方法,建立了分别适用于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三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运用到具体政府部门进行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