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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两大任务。其中人权的内容是丰富的,不仅包括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领域取得的成绩大多是针对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的,忽视了同样重要的财产权利。面对实践中出现的侵犯被追诉人财产权的现象,必须重视对其保障。本文对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的基础理论。界定了财产权的概念、特征以及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财产权的内容,性质,为保护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提供正当性基础。第二章阐述了我国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了涉及财产权的各项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侦查程序中的搜查、扣押等措施,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以及刑事诉讼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第三章在第二章对现状及缺陷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的主张:即宏观上从确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原则体系开始,构建包括正当程序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比例原则等在内的诸项人权保障原则。微观上则着力于具体制度的完善,如针对搜查、扣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将搜查、扣押行为纳入强制措施体系。在此基础上,确立司法审查机制,由法官对搜查、扣押签发令状,进行事前的合法性审查,同时要完善搜查证记载的内容,使搜查行为具有确定性;针对取保候审制度,重新配置权力,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赋予被取保候审人对取保方式的程序选择权;针对涉案财物的处理,首先界定了被追诉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其次涉案财物原则上要移送到法院处理,再次要明确非法处置涉案财物的责任。如果说以上完善属于预防性措施的话,那么接下来本文又阐述了针对已经遭受侵害的财产权,被追诉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比如申请国家赔偿,对于不能申请的,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