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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理念的提出,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新时期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了新的依据和原则。然而,在和谐理念指导下处理社会矛盾时,必须重视这样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闹访。作为与中国特有的信访制度关联的产物,闹访多出现在现阶段的基层矛盾纠纷领域。在目前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随之引发的闹访事件也此起彼伏。以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所导致的闹访为例,是众多闹访中冲突最为激烈、解决起来也最为棘手的一类。此前,闹访的解决主要依赖于官方维稳式的强力处置,近些年来随着所谓“大调解”模式的推广,基层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的调处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现象和问题,其中“借尸抗争”、“上访施压”等已经成为了典型代表。上述情况凸显出目前基层处理公民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时面临着无法避免和回避的问题——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出现了制度性的缺陷而造成了实践中反复出现却又无法根治的症结——最终出现了私权与公权的博弈甚至对峙,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之间的确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本文拟通过对当前闹访及其治理进行较为全面、客观的分析研究,总结出闹访的行为模式、揭示闹访的本质,探讨闹访的合法性边界,发现现有应对及治理手段的不足。在党中央提出以和谐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有必要对“闹访”进行科学的研究并探寻对其进行有效治理的途径,这也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题中之意和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