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研究—以吉首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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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公路、桥梁、铁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管网、电网建设等民生基础设施系统,输气管网等能源基础设施系统等共同组成城市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发展结构息息相关,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可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当前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比较突出,政府直接投资模式已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也难以满足居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如何寻求一个适合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就成为面临新的挑战。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当前解决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的最好一种融资模式。本文建议按照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不同的融资模式。对经营性项目优先采用纯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如城市停车场等项目。对准经营性项目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模式,重点对使用者付费进行详细论证,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等项目。对非经营性纯公共物品项目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模式,如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对工业园区、医院、学校等有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优先使用融资租赁模式;对有稳定收益且已投资运营两年以上的项目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资金支持。在具体操作方面,政府需充分调动市场经济各方的力量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引导政府从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者向监督者、引导者转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应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监管问题,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做大做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协助企业上市发债,拓宽资金来源,逐步、规范化推进 PPP项目,做好政府履约、政府监督等工作,积极与当地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政策,向上争取更多转移支付资金;从而保障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有力推动民族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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