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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交流与传播的巨大平台。在著作权领域,作者的作品得以通过网络供使用者进行使用,使用行为通常包括对作品进行复制、下载、收藏、修改、转载以及再传播。一方面,网络为使用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侵犯权利人著作权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界定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是指在合理条件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进行的使用。这一制度,是法律对围绕著作权产生人身权及财产权的限制。作品由作者完成,基于私有性,作品打上了作者个体财产的标签。但是合理使用恰恰属于为集体利益,有条件地限制个人权利。这一制度目前已得到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但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却是著作权理论与实务研究领域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本文将讨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对网络环境的冲击下,如何通过制度调整来适应新环境,解决新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了相关阐述,分别论证了合理使用的起源、定义、性质以及合理使用的立法动因——利益平衡理论;第二章介绍了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产生的挑战。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专有性、法定性、地域性具有特殊性,著作权人的权利扩张,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使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在新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分别介绍了国际公约、美国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规定,然后对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进行评价总结;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对网络时代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建议,我国应当在坚持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改革立法模式,增加关于判断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同时适当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