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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融资渠道也日渐丰富。股权质押由于其灵活高效性,并且监管相对较少,近几年来更是蓬勃发展,已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热爱的融资方式之一。然而,尽管股权质押属于股东层面的行为,但是这一融资方式受制于公司股价波动影响,牵涉到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问题,会对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产生影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不乏一股独大,股权集中的现象。控股股东的存在,对上市公司而言,既可能产生正面的激励效应,也可能产生负面的侵占效应。在正面的激励效应下,控股股东通过控制权对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监督,帮助改善公司绩效;反观负面侵占效应下,大股东利用控制权操纵企业经营,只顾私利,而损害上市公司价值,在侵占效应下,会加剧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那么,控股股东在面临控制权转移的威胁下,究竟会采取何种表现呢?综上,研究大股东的股权质押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银河生物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作为案例背景,旨在讨论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造成的风险,并最终导致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并就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中小股东风险预警提出相关建议。首先,本文通过介绍银河生物的企业背景及股权结构,再回顾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频率及比例,结合其融资动因分析,并整理总结了公司公告及股市表现,研究发现在股权质押期间,大股东存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侵占的行为,针对利益侵害的方式进行阐述。其次,分析了银河生物股权质押中存在的三大风险类型。进行相关数据的计算可以发现,随着银河生物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比例不断提高,愈发加剧了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同时通过对银河生物高频质押期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后,发现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资金后,也并未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甚至颇有日趋下降的趋势;又通过对其股价波动、质押价格及平仓线的预估,更加印证了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在此情况下,引发了大股东股权质押道德风险、处置风险和市场风险。本文针对于上述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1)强化企业监事的监督作用,完善与股权质押有关的公司制度;(2)提升披露信息质量,加强中小股东和质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相关信息知情权;(3)加强外部监管作用,对股权质押比例进行严格把控,对质押价格及金额等关键信息及时进行披露;(4)提升质权人的监管作用,把控业务整体风险;(5)完善民营上市公司融资环境,提供宽松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