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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撒切尔夫人首次提出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至今,不过三十余载,但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观念业已深入人心,各国政府更是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协商解决这一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减排机制被设计出来,并在短时期内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会计问题的研究迟迟没有进展:由于碳排放权的复杂特征,会计界在对其如何确认和计量的问题上至今没能统一意见;处理标准的缺失又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起步较晚,近年来虽取得较大发展,但国内碳需求方的缺失,使得我国只能通过《京都议定书》框架内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作为纯粹的排放权供给方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受此影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问题研究焦点集中在CDM项目方面,缺乏对碳排放权交易整体的考察和反映。为数不多系统研究该问题的学者也主要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处理方式,而忽视了我国市场的实际状况。本文研究的目的便是对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规范,使之既能与已有的会计处理体系相适应,又能与我国当下的市场状况相符合,研究的结果也就是本文的创新之处,即参照投资性房地产与无形资产及其转换时的会计核算方法,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