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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根据《中国证券报》的报道:“截至2001年4月21日,沪深两市公布年报的1018家A股上市公司中,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有949家,占样本总数的93.2%”。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节约交易成本,优化资产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与普遍性相并存的是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滥用及其客观具有的不公平性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本文首先以“黄河科技”和“猴王股份”两家上市公司的不公平关联交易案例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引申出研究分析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象所具有的实践指导意义。同时,从关联交易的界定及其法律和经济特征出发,在一般意义上分析了关联交易所具有的“双刃剑”的作用。 作者通过对沪深两市935家上市公司1999年年报中披露的关联交易的信息进行详细的分类整理,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整体状况,用数据进一步论证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的普遍性和影响力。同时,作者将关联交易按业务类型进行分类,主要划分为业务往来中的关联交易和资产转让及重组中的关联交易两大类,并通过具体的个例研究,分析交易的手段和其中的不公平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些特殊因素,如上市制度等是不公平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的直接原因,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权结构失衡及股东缺位等机制问题是根本原因。同时,法律规范和监管的不足也为不公平关联交易创造了条件。 在分析上市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具体行为和产生的背景后,本文指出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有其有积极的目的,如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同时也有消极的目的,如进行虚假的利润包装以达到配股等目的或将资金转移至控股股东使用等。出于种种目的的关联交易由此也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一方面侵占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 申困上审公司关联交易现象研究风险,另一方面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影响了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 因此,为了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通过对我国及国外有关关联交易监管和规范制度的比较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在法律上对关联交易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同时有关的部门规章或过于模糊,或存在一定的漏洞,不能完全起到遏制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作用,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本文建议多管齐下,首先要完善现有的法规,尤其要在法律制度上规范关联交易。其次,要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推广,同时通过减持国有股等方法改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失衡的现状,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产生。第三,要强调独立财务顾问等外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明确其责任。最后,在法律上要建立相应的诉讼赔偿制度,使得中小投资者在利益被侵犯时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为问题的提出和关联交易的界定及其特征。第二章为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体状况和具体交易方式的分析。第三章为探讨关联交易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的背景原因和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第四章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必要性。第五章为对关联交易规范和监管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现有制度规范的缺陷,并提出作者本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象的全面分析,本文特别认为,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普遍性和大量的不公平性并存的现状,只有从运行机制入手,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失衡状况,方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也就是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如“强身健体”,增强上市公司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