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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切入,通过搜集2011年11月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现金股利承诺信息,研究了现金股利承诺对投资者报价和发行方IPO价格调整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发行方的现金分红承诺信息确实被投资者注意到,并被吸收和反映在机构投资者的报价中。公司承诺的现金分红比例越高,投资者的报价水平就越高(报价中值越高)。承诺的现金分红比例与IPO价格调整(即IPO价格相对于投资者报价中位数的调整)呈显著负相关。进一步对IPO价格调整方向分组并取其绝对值,发现若发行价相对于报价中值向上调整,现金股利承诺比例与IPO价格调整负相关但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即承诺现金分红比例越高,发行方和承销商考虑到投资者的报价已经吸收了这一承诺信息而做出了积极的价格反应,则为了保证股票的成功发行(避免"三高"和"破发"),最终发行价向上调整幅度越来越小;若发行价相对于报价中值向下调整,则现金股利承诺比例与IPO价格调整幅度显著正相关,这意味着承诺分红比例越高,鉴于投资者可能对承诺分红信息的过度反应从而造成报价高于内在价值,则相应地发行价的下调幅度越大。在进行稳健性检验时,由于不同板块、不同行业的公司在现金流和成长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故用板块、行业中值对承诺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前述研究结论仍然保持不变。本文进一步对发行方现金分红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追踪,发现大多数公司(88%)都做到了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实现了现金股利的连续性,但是现金分红的稳定性较差。将实际分红情况与承诺分红比例对比,从年均水平上看,只有19.77%比例的公司履行了承诺;从单个年度分析,遵守约定的公司比例也仅为22.10%;无论是从整体期间还是具体年份考察,样本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的履行情况均较差。进一步分析后,发现公司的现金分红呈现上市当年较高、但后续年度较低的特征,其中原因有待进一步探究。本文首次研究了拟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现金分红信息,对于一级市场IPO发行价相对初始询价区间中值的调整幅度的影响。我们的研究表明,证监会自2011年11月起要求在公司招股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这一监管规定对于IPO的询价和定价过程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方面,拟上市公司的承诺现金分红信息能够被机构投资者吸收并反映在报价中,公司承诺分红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和资产定价效率。另一方面,自2009年6月我国正式推出询价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以来,与过高的发行价紧密相关的"三高"和"破发"问题,日益受到市场和监管层的关注;我们的研究结论表明,发行方和承销商会"理性"地考虑投资者对承诺现金分红信息的反应,从而谨慎稳健地调整发行价,价格上调时的调幅和承诺分红比例负相关,价格下调时的调幅则随分红比例而加大,避免定价过高以确保股票发行的成功。进一步对分红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分析表明,上市公司应该高度重视现金分红承诺的履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监管机构强化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和投资者权利保护而进行的制度变革提供了经验证据和有益的政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