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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对我国整个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是实现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也在建设有限、透明、廉洁、高效、服务、诚信、责任的政府等方面全面推进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行政许可具有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弥补市场缺陷等积极意义,同时,行政许可也具有限制权力、限制竞争、易诱发政府失灵等消极意义。因此,如何设定行政许可不仅是学术上讨论的热点,也是贴近社会现实的重要课题。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迅速发展,政府部门需要逐步简政放权,将干不了、干不好、不该干的事交给市场和行业中介去做,防止行政许可过度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本文的研究对象核心是行政许可的设定问题。本文从报关员、报关协会等多方面进行比较,从经济、政治行政、法理及人文等角度进行分析,对比论述了我国与日本、韩国海关对报关行业的行政许可及管理,得出了在市场经济中,让报关行业发挥其中介组织重要作用这个结论,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变革对报关行业的行政许可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许可制度自身的创新,表现为制度的变迁。同时,论述了我国变革对报关行业行政许可应定位的价值取向问题。本文重点论述了我国现在该如何设定报关行业行政许可的问题,从《行政许可法》、市场经济及我国现实情况的方面进行论述,最终,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国该如何进行对报关行业行政许可的结论——我国暂时需要对报关行业的行政许可,只是这种行政许可应由海关授权给报关协会,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由报关协会对报关行业进行治理。最后,文章论述了变革对报关行业行政许可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本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