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委托理财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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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业务的数量、规模都有了相当程度的增长,但是目前我国调整委托理财业务的法律规范仍很不健全。随着委托理财业务日渐增加,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尤其是2003年以来,大量的委托理财纠纷浮出水面,不仅诉讼案件激增,涉案金额也逐渐升级,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法律制度的建设已远远落后于委托理财的实践,本文针对委托理财业务开展中所出现的若干重点法律问题展开论述。本文首先通过对委托理财兴起的原因进行归纳,其次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委托理财性进行了分类介绍。对委托理财业务开展的现状进行阐述,具体指出委托理财在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围绕对委托理财性质问题的争议,分别对业界流行的多种不同的观点一一介绍和分析。对委托理财性质的界定,从对委托理财的分析着手,同时考虑到受托主体的性质,法律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不能一概而论。第三,对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资格的论述之后,是对委托理财最受争议同时可以说是委托理财核心的保底条款问题的讨论,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既是实务中委托理财的纠纷源泉,又终极的体现了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冲突,对保底条款的效力究竟采取何种立场不仅要寻求其法理上的依据,而且要顾及现实的国情需要以及法律价值之间的博弈与取舍。最后是对于规范委托理财,防范金融风险的提出一些法律对策。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对其规范之前,完善委托理财的三方监管协议,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规范其内部运作避免风险从而更加发挥委托理财其自身的优势,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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