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逐渐受到了国际上各个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作为现代国家政府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有效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政府采购规则,是世界贸易组织下辖的协议之一,对签署国的政府采购行为能够起到约束性。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政府采购行为也受到了GPA的限制与约束。由于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性质,而是具备一定的政策功能,不仅仅体现在其对财政资金的积极影响等方面,同时也包括对本国产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的保护。作为WTO法律框架下的协议之一,GPA提倡的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竞争,但是与此同时,为保证各个国家贸易往来的平等性与开放性,避免过分追求贸易自由化,导致本质上的不公平,GPA在规定了非歧视原则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些例外空间。对于我国来讲,GPA中规定的公共利益、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等条款,为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合理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和依据。因此,通过对GPA例外原则的分析,能够有效提升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保证我国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本文首先对GPA例外原则概念进行简要阐述和分析,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对GPA例外原则的概念界定进行分析,就GPA例外原则的特征和类别进行分析,多角度的了解GPA例外原则。同时本文从成员国开放国内采购市场的特殊性、适用“绿色”环保条款、维护公共秩序、差别对待发展中国家等方面对GPA例外原则的适用特殊性进行研究。充分了解我国加入GPA的进程以及目前所进行的工作之后发现我国与国外相比在运用GPA例外原则上还存在许多不足,包括具体规定没有落实、没有具体规则保护国内中小企业、环保条款不完善等现实问题。以美国和德国两个国家为例,分别就两个国家GPA例外原则适用的经验进行总结,了解美国和德国在适用例外原则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为我国提供参考和借鉴。最后对例外原则下的我国援引对策进行研究,从落实我国《政府采购法》现有规定、增设《政府采购法》中有利于我国规定、充分利用环保条款三个方面展开研究。我国正在积极谈判加入GPA,在正式加入之前对GPA例外原则进行研究对我国有重大意义。通过上述研究内容,一方面能够从理论的角度丰富学术界的研究内容,以理论更好的指导实践;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升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我国社会与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