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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活动,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消耗能源资源,引起全球气候近年来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影响,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挑战。现如今,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影响最为深远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中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也正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舆论压力。以“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特征的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环境形势下人类所探索出来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也是一种清洁生产模式,是在当前形势下各国的必然选择。企业,作为环境责任的主要承担主体,无论是从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社会责任上来说,还是为了让自身适应当前或者未来经济水平的发展,低碳经济之路都是企业明智的选择。本文主要以低碳经济下企业环境责任的正当性分析和低碳背景下企业环境责任的实现路径为主要的两个研究内容。通过对低碳经济、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特征、基本要求来阐述本文的基本概念;通过对低碳经济对企业环境责任延伸的正当性分析来证明低碳经济下强调企业环境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确立本文的研究价值。通过对当前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环境责任“法律人模式”的反思与重构,重点论述企业环境责任中企业由“经济人”向“生态人”模式的转变。最后探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环境责任的实现路径,主要从制定统一的企业环境责任法、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地位、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公众参与、企业自律的企业环境责任监督机制等。希望通过本文的法理分析,能够为今后我国在确立环境责任相关制度时提供法理上的理论支持,使法律制度更加生态化,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