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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二元制”户籍制度及准公共产品排他性的影响,即便中央政府制定了“两为主”的教育政策,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却已然成为了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因素。在此背景下,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问题的政策。2016年国务院发文,首次提出通过购买民办学校的“学位”解决现存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不公平的问题。通过对以往的研究进行梳理,发现其主要关注点集中在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入问题、政治体制问题,很少有人从现行的财政体制去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不断的颁发政策,但当前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仍然没有找到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农民工随迁子女依旧存在上学难的问题。也使得农民工无法真正的融入到流入地的各个方面去,这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因此,本文希望从准公共产品、教育公平、马斯洛需求理论等多个方面,综合研究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因而,形成一个整体的框架理论。对浙江省乃至全国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本文首先通过梳理与归纳国内外关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从教育均衡化发展的角度对浙江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家庭进行访谈。根据在浙江省调查的涉及到19个省份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和以成绩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多项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找出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出现问题的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浙江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依然存在多种问题,公办学校就读率较低,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融合度较低,依旧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民办学校的教学水平较差,教学设施不完备,农民工随迁子女总体而言学习成绩普遍处于中下游,就学过程中出现诸多困难,教育腐败现象频有发生,二元制的户籍制度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等。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下的中央政府责任缺失、地方政府权责不对等,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小,法律、制度及监管机制不健全。因此,本文从均衡化发展的视角,提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方法。第一,逐步调整义务教育“两为主”政策中的中央和地方的权责,主要包括明确规定中央政府的责任,加大中央政府财政投入力度;量化地方政府责任,流出地责任要清晰,转变入学评价机制标准,合理分配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第二,提高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关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并扩大普惠性学校的数量,完善现有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实施教育对口援助计划,推动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合度。第三,健全法律、制度及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法》,设立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互助会,设立随迁子女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