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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才能进行执业,在律师行业分工更加细化、专业化及律师事务所国际化的趋势下,律师事务所必须以更独立的、更强的主体去参与国内市场竞争,与外国律师事务所相抗衡。而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不论是国资所、合伙所、个人所,都暴露出许多管理上的问题,制约了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如何改革律师事务所,使律师事务所走向大所、强所,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近年来,一些律师事务所开始引进外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尝试采取公司化管理律师事务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真正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还是很少,且在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中采取的标准和模式也不尽相同,怎样构建符合律师事务所自身特点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成为了一个难点,这需要更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管理模式的尝试和改进,为此,笔者结合从事的行业及学习的理论,对如何为一个律师事务所构建公司化管理模式进行探讨,以期为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提供版本,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本文主要采用演绎法和文献分析法,分五个章节论述。首先回顾我国律师行业及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概况,指出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上的问题,并引入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模式概念、运作方式及优势等,其次以广东SB律师事务所为例,分析其现状,指出其问题和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再次运用现代管理学相关知识,从治理结构、品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营销管理方面为广东SB律师事务所构建其公司化管理模式方案,以提高其管理水平,最后对本文研究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