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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立,直销制度迅速的传入我国大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直销这一无店铺营销方式在我国呈现出了非良性发展态势,并迅速异变为传销。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传销这一利用非法诈骗手段牟取暴利销售谋利模式,在全国迅速蔓延开来,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对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均造成了严重损害。我国政府为了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在传销立法方面做出了长期的努力和探索。在不同时期,根据当时的时代发展特点,均采取了相应措施,但都收效甚微,使得传销活动愈演愈烈。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传销立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传销犯罪入刑,并独立成罪,这无疑是对我国越来越猖獗的传销犯罪活动所做出的积极反应,但是由于立法技术和现实环境的影响,使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在司法认定上也还处于一种模糊状态。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分析研究,找出合理的立法完善路径和清晰规范的司法认定模式。为更好的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做出一点努力。传销从脱离原本正确的轨道而异变为非法活动之后,就成为了社会的一大毒瘤。为了解决传销犯罪的问题,笔者通过认真考察国外传销犯罪相关立法,结合我国传销立法概况,仔细深入的分析传销犯罪概念及其的构成特征并在此基础上,以我国现阶段传销立法和社会法制环境为依托明确了司法认定的相关问题,最后,指出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缺陷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约3万余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传销犯罪的相关立法概况。通过对国外传销犯罪源头的追溯和发展历程的认真梳理,并对国外主要地区和国家如美国、欧洲、亚洲等地的传销犯罪相关立法进行了粗略介绍,以期为我国的立法提供理论依据。并对我国传销犯罪的立法演进进行了梳理。第二、传销犯罪的入罪理由及其评析。主要对传销活动入罪的必要性和应当性进行了客观而详实的介绍和评析。第三、传销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主要对传销、传销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介绍,并对传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分析。第四、传销犯罪的司法认定。主要通过对该罪行为方式的分析判断,从而明确了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共同犯罪、罪数状态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梳理。第五、我国现阶段传销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着重对我国现阶段传销犯罪的立法的所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梳理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