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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都面临的严重犯罪,我国进入经济和社会转轨时期以来,职务犯罪形势显得尤其严峻。职务犯罪侦查作为应对职务犯罪的有力手段,越来越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是职务犯罪侦查的基础问题之一,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有关研究却显得比较薄弱。为丰富职务犯罪侦查权理论,促进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笔者重点研究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与优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全文共四万余字。第一部分为概述,提出了论文的研究背景,说明了论文的学术和实践意义。本部分重点界定了论文的基础性概念,对侦查权、职务犯罪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优化、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和优化等基础性概念作出了阐释。第二部分论述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横向配置与优化问题。该部分首先解决的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由哪个机关行使的问题,论文对我国学者的观点进行了综合评论,通过法理分析并在比较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职务犯罪侦查权应交由检察机关行使。其次,笔者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横向配置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的不足,并针对性提出制度性的优化配置的构想:包括检察机关人、财、物的独立以及内部机构的调整和整个检察垂直领导体制的构建等。第三部分论述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纵向配置与优化问题。本部分主要解决的是职务犯罪侦查权权能范围问题,其中心权能的配置必须符合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双重刑事诉讼目的。论文首先对配置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现行侦查权力配置中存在五大问题:一是辩方防御权的不足导致的控辩失衡:二是现行职务犯罪立案启动机制处于缺位状态;三是职务犯罪侦查权能实际上是不完备的。四是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五是证据制度上也不适应职务犯罪侦查。其次,笔者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设想,分别对应为:一是强化人权保障,重点是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完善非法口供规则,加强律师维权。二是重构启动机制,确立初查、预审、协调调查制度。三是充实权能,包括机动侦查权、特殊侦查手段、特别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四是引入司法审查,完善监督机制。五是确立若干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的证据制度:重点是建立推定和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