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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对一国的国民经济和科技实力产生了重要影响,各国纷纷采取多种法律措施保护计算机软件这一智力劳动成果,以期推动本国软件产业的不断发展。在产业发展初期,各国普遍采用版权法对软件提供保护,但随着计算机在各个行业的广泛应用和反向工程的出现,人们发现只用版权法无法有效保护软件的功能性,因此,美、日等专利大国率先从规则层面上建立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在目前,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特性认识还不一致,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障碍。笔者认为,在保护计算机软件这个问题上不仅仅是专利法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问题,应该从促进和保护我国软件产业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对理论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特性的研究和认识来解决,而实践中的困难可以通过参考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实际和现行法律体系制定出合理的审查规则来推动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本论文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概念、特点及分类;(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及历史沿革;(3)各种保护模式的比较分析(4)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的审查;(5)软件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及对我国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第一部分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概念、特点、分类及发展历史,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和各国对计算机保护的历史沿革。通过对计算机软件特性认识及对各国保护实践的了解,可以更好地分析各种软件保护模式的优缺点。第二部分从计算机软件的特性出发,分别分析著作权法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缺点,从中可以得出专利保护的独有优势。第三部分主要根据我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结合计算机软件的特性,对计算机软件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四部分就软件相关发明专利的特点结合申请文件的撰写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专利保护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