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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满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又要符合共同富裕的目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涉及的是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共同富裕关注的是公平合理的福利分配。共同富裕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标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明了发展方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物质支持。从垄断行业角度看,我国当前的垄断行业存在诸多的弊端和制度缺陷,这严重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福利的公平分配,不仅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会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从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先例来看,垄断行业改革必然伴随着管制的革新和垄断行业法律的变革。管制革新是指去除原有的落后的管制模式而建立新的能够促进垄断行业发展的管制模式,法律变革是指在新的管制理念指导下的垄断行业法律的制度性变革。其中,管制革新包括从经济性管制到社会性管制、放松管制与竞争法的再管制和管制机关的融合,垄断行业法律变革是指行业立法的整合、行业立法的竞争法化以及竞争法优先于行业特殊法适用。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是政府管制的理论基础,而管制理念的变迁和发展又指导着垄断行业立法的变革,也可以认为垄断行业法律变革就是管制改革的具体化。
从管制和法律两个方面衡量和检视我国的管制改革和法律变革,我们发现当前我国垄断行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垄断行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包括:在管制方面有经济性管制失灵与社会性管制滞后、放松管制不足、管制机关分散;在法律方面有立法分散、管制色彩突出、竞争法使用不足。相应地,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在管制方面纠正经济性管制和完善社会性管制、以竞争法重构管制模式、融合管制机关;在法律方面促进立法融合、促进行业立法的竞争法化、以法律整合管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