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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量刑裁量权是指法官在通过正当审判程序确认犯罪人所犯具体罪名的前提下,以刑法规定的刑种及幅度为依据,综合权衡各种量刑事实后对犯罪人作出宣告刑的一种决断权。其本质是在刑法所定刑种及幅度范围内,法官将文本刑罚落实为具体刑罚的一种权力。法官量刑裁量权关涉着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重大权益,如何规制法官量刑裁量权以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是理论与司法界不断探索实践的焦点话题。鉴于此,本文以程序法为视角对法官量刑裁量权如何规制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完善立法,有裨于刑事司法。 全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约30000字。 第一部分为法官量刑裁量权程序规制概述。此部分首先介绍了法官量刑裁量权的基本理论,厘定了法官量刑裁量权的概念,同时,从法官量刑裁量权可以实现个案正义与填补法律漏洞两个视角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分别从人性弱点、权力本质、自由限度三个层面对法官量刑裁量权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展开论述。指出法官量刑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深入认识其利弊,同时设置相关制度及措施预防其被滥用。再次,介绍了法官量刑裁量权程序规制的独立价值。通过对法官量刑裁量权实体规制的局限性认识,指出从程序法的视角规制法官量刑裁量权比实体法具有更大的优势,且更能实现量刑的公平、公正与均衡,足以彰显程序法的独特价值。 第二部分为法官量刑裁量权程序规制的现状考察。从文本与实践两个维度出发,对当前我国法官量刑裁量权程序规制的现状作了深入细致的探究,大体勾勒出了法官量刑裁量权程序规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中的存在状况。此部分首先介绍了在法律文本中,规制法官量刑裁量权的文本主要呈现出以实体法律为主,程序法为辅,以司法解释为主,效力层次较低的特征。其次,以诉讼参与主体为切入点,考察了法官量刑裁量权程序规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并指出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辩护,法院的量刑说理功能及被害人的诉讼参与和理论相悖且异化的现象。 第三部分为法官量刑裁量权权程序规制现状的原因分析。该部分内容亦以诉讼参与主体为分析点,分别从检察机关角度,被告人方面,法官量刑说理及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缺失角度剖析了当前我国法官量刑裁量权程序规制在法律文本与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异化现象的原因。 第四部分为法官量刑裁量权程序规制的立法完善。该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内容。文章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对程序规制法官量刑裁量权的措施予以立法完善。首先是完善量刑建议,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即完善量刑建议的运行机制,如量刑建议的内容、主体、方式及变更等措施。其次是加强量刑辩护,实现权利救济,即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律师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再次是改革量刑说理,如在制度上保障法官独立的量刑权,改革量刑文书及公开量刑理由等措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后是保障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同时,完善诉讼代理人及法律援助制度,为被害人提供参与量刑的制度条件,最终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