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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理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对它的研究是由对法律确定性价值的关注所引发的,这其中既包含丰富的理论价值,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已经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体现了法治条件下人类对法律局限性的认识及解决之道。但是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权力,总是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如何实现对其正确有效的规制成为实现司法公正这一目标需要迫切研究的课题。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建立和落实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史上具有关键性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内涵,它既要求落实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力,同时也必须规范法官审判权的正当行使,而审判权正当行使的关键问题就是实现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规制。本文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背景,在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规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首先立足于其基础理论进行论述,包括其含义、成因分析,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必要性,对其弥补法律局限性,促进个案实质正义方面进行肯定。接着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规制理论与实践进行域外考察,了解两大法系对自由裁量权规制的不同方法和成果,并引出法官自由裁量权规制的意义。然后探究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产生原因,明确自由裁量权滥用带来的严重后果,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势在必行。紧接着与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相结合,在明晰司法责任制含义后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重要的是司法责任制对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作用。最后根据改革理论和实践探索,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做出完善建议,以期实现审判权的正当行使和司法公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