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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根植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群众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制度渊源于中华民族的传统“和”文化,从西周奴隶制社会开始萌芽,历经了秦汉唐宋明清时期,日趋完善。现代人民调解制度产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时期,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完善,现已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我国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好评。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时期下的矛盾纠纷复杂化、多样化,当前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缺陷性。
本文首先从人民调解的概念、特征、功能以及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行政调解的关系入手,从理论上肯定了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其次,本文还探索研究了我国当代人民调解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制约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发挥其作用的原因。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又就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以期对健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有所裨益。